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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才激起重聽globe的念頭,買了一些當時覺得很貴的單曲。很喜歡IS THIS LOVE,小室和弦的確有他迷人之處。但是,今天在新聞上卻看到他因為詐欺而捲入官司,起因於他那些歸屬於艾迴唱片所有權的歌曲,私自以天價10億日圓賣給企業主,俟企業主收不到歌曲才發現那些歌曲的版權本非小室所有。


我們在研究文學的時候,也碰過類似的問題。也就是作者所有權的歸屬問題,那是現代化社會,將小寫的i變成大寫的I之後的變動。以中國文學為例,明代的金瓶梅、水滸傳、西遊記,作者都並非一人,甚至,還要假扥作者之名來創作。彼時的作品是大家共同擁有的,尤其是歷史演義類的小說,更是經由口傳到書寫,千百次的傳播過程,始有今日的面目。


於是,在今日以作者的巧思完成的作品,被視為知識經濟的主要來源,作品生成之後,就待價而沽,成為了玻璃櫥窗裡頭的死東西了。一個點子,或許代表著無數的利益價值,但當他成為一個他者之物的時候,也正是作者貧乏的所在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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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ostofblu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